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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开家网络文化公司需要什么东西?
公司名称:阳光奥美企业管理(成都)有限公司
----- 网络文化公司 王女士 I80 1147 8250 (v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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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网络文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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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 的在线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办理条件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学习好的学生是好学生,创业成功的学生更是好学生!”“学生可以用创业的业绩来申请某些课程,只要月销售额达标就可以替代学分。”这段话出自北京某高职院校创业学院的副校长,这个学院的政策,就是鼓励学生创业,像曾有一名学生,毕业考试7门都不及格,但是由于会创业,学校不仅给他颁发了 ,还推荐他为浙江省 毕业生。大学能够提供给 们一些过硬的知识,能够给他们更多的资源,让他们毕业后具备在社会上闯上一闯的能力。一所创业学院,如果并不能教育学生更好的创业知识,而是凭借学生自有的能力去创业的话,那么这所学院,就没有了存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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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奥美企业管理(成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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