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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备件与物料管理须知
快讯
2019-09-23 20:48:04

  1、目的

  本须知旨在规范船上配件备品、物料与工具等的管理要求,保障船舶安全航行与生产作业需要,方便船舶在运行中应急之用,提高工作效率,避免浪费及管理上的混乱。

  2、适用范围

  本须知适用于岸基地和船舶对所属船舶备件、燃油、物料与工具等的管理。

  3、职责

  3.1 适航保障部部长负责船上备件、物料与工具等申购的审批;大件需经总经理审批。

  3.2 机务科长负责船上备件、物料与工具等的申购审核和配备。

  3.3 船长负责船上备件、物料与工具等的申购与管理,损坏的及时补充,以满足船舶最低配备。

  4、管理规定

  4.1 机务科长制定《船舶备件最低配备表》,发放各船舶,并督促船舶进行清查配备。

  5、备件、燃油、物料的申购和管理

  5.1 申购

  5.1.1 下列情况及时向机务科长申请备件、物料的补充:

  已消耗的备件,低于最低配备时,需及时补充。

  需要配备表以外的配件。

  调换数量较大的备件,提前两个月申请补充。

  5.1.2 船长填写《船用物品申购表》,需写明:备件、物料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以及必要的说明。

  5.1.3 应根据使用情况合理决定配件和物料的申购数量,不得积压。核对有关参数数据准确无误签署后申报机务科长。

  5.1.4 船舶使用的燃润油由船长电话向现场调度申请,到指定的加油站补给,加油记录航行日志、轮机日志和油类记录簿。

  5.2 审批、采购和发放

  5.2.1 机务科长对船舶上报的《船用物品申购表》进行审核,并部长批准。

  5.2.2 零星配件、物料的采购可船舶自行购买、验收,统一向公司上报核销。

  5.2.3 购进配件、物料时,应检查配件和物料的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退换。

  5.3 日常管理

  5.3.1配件和物料应放置在安全、稳妥的地方,应分类堆码,标志明确,摆放整齐,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平时应注意做好金属配件的防锈保养,一般在表面涂一层厚质油或润滑脂,防止腐蚀生锈。

  5.3.2 新、旧配件应分开放置,报废的零件应及时处理。

  5.3.3日常检查(内、外部检查)中,以及船舶航行中发现设备配件、物料缺陷,由船舶报机务科长。

  5.4 船舶工具的配备与管理

  5.4.1 机务科编制《船舶交接清单》,登记在船工属具、可移动设施、用具等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存放地点及必要注释等。

  5.4.2 船舶工属具等应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外借,使用过程中应按规定操作,避免损坏,用后应清洗干净,清点数量,放置在固定地点。

  5.4.3 日常检查以及船舶运行中发现工属具、可移动设施、用具缺失或损坏时,由船长填写《船用物品申购表》报机务科长并在备注栏说明原因。

  6、记录

  6.1 JLCW03-1《船舶最低配备表》

  6.2 JLCW03-2《船用物品申购表》

  6.3 船舶交接清单

作者:如皋市斯帝芬船舶配件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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