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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羟苯丙酯 申报资质全
药用羟苯丙酯 申报资质全
药用羟苯丙酯 申报资质全
药用辅料GMP实施指南正在产业的期待中酝酿发酵。近年来,药用辅料的质量管理模式正在不断磨合改造。随着药品安全监管"严"时代的到来,加强药用辅料的质量控制已不仅仅是药用辅料生产企业的事,也是制剂生产企业的重要责任。然而,由于我国药用辅料起步和发展较晚,质量水平参差不齐。尽管2001年 的《药品管理法》以及2006年 的《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药用辅料的管理提出了相关要求,但仅为指导性原则。
记者日前在采访中了解到,无论是基于国家政策的引导还是出于产业升级发展的需要,产业界对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的实施指南呼声渐高。有业内人士认为,质量管理的提升仍需要一段时间的努力。制药企业与药辅企业通过约定标准提升产品质量控制,可望成为未来行业重要的发展趋势之一。
药品检验所在接到 检验通知和样品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检验,出具药品 检验报告,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通知其检验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需要进行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的,药品检验所应当在60日内完成。
(四)送达:
省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5日内在省局网站上发布,若申请人10日内未领取批件,电话通知申请人。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抽取样品、通知药品检验所进行 检验、将审查意见和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该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资料所需的时间。
药用羟苯丙酯 申报资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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