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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
≥50瓶
产品规格
可售数量: 1000瓶
用羧甲淀粉钠-CDE登记号-辅料
【类别】 用辅料,崩解剂和填充剂等。
【贮藏】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标示】①应标明本品的淀粉原料来源、型号。②应标明本品粒度和粒度分布。③A、B、D型应标明膨胀体积的标示值或范围。(可按下述测定方法测定)
粒度和粒度分布 取本品,照粒度和粒度分布测定法(通则0982第三法)测定,用激光散射粒度分布仪,釆用干法测定。
膨胀体积 取供试品1.0g,置内径约为25mm的100ml具塞量筒中,并使其平铺于量筒底部。缓缓加水50ml并开始计时,加水时不能使样品冲起,加水完毕后,时时敲打量筒外壁,使供试品内气泡排除,记录供试品于15分钟时的体积,若表面不平整,取 高点与 低点的平均值计算。
(二)现场核查与抽取样品:
省级食品 监督管理局自申请受理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生产情况和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抽取连续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并向 检验所发出 检验通知。并在3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抽取样品、通知 检验所进行 检验、将审查意见和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 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三) 检验:
检验与技术审评并列进行。
检验所在接到 检验通知和样品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检验,出具 检验报告,并报送国家食品 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通知其检验的省级食品 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需要进行样品检验和 标准复核的, 检验所应当在60日内完成。




用羧甲淀粉钠-CDE登记号-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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