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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规格
可售数量: 1000瓶
mcl500g/瓶羊毛脂( 用辅料)
【检查】酸碱度 取本品10g,加水50ml,置水浴上加热熔融,不断搅拌,放冷,除去脂肪,溶液应澄清,取10ml,加酚酞指示液1滴,不得显红色;另取10ml,加甲基红指示液1滴,不得显红色。 乙醇中不溶物 取本品0.50g,加无水乙醇40ml,煮沸,溶液应澄清或显极微的浑浊。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干燥至恒重,时加搅拌,减失重量不得过0.5%(通则0831)。 炽灼残渣 不得过0.15%(通则0841)。 【类别】 用辅料,软膏基质和乳化剂等。 【贮藏】密封,在阴凉处保存。
13、连续3批
15、直接接触 用辅料的包样品的检验报告书。指申报样品的自检报告。
14、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包括采用直接接触 用辅料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共同进行的稳定性试验。
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二)现场核查与抽取样品:
省级食品 监督管理局自申请受理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生产情况和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抽取连续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并向 检验所发出 检验通知。并在3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抽取样品、通知 检验所进行 检验、将审查意见和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 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三) 检验:
检验与技术审评并列进行。
检验所在接到 检验通知和样品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检验,出具 检验报告,并报送国家食品 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通知其检验的省级食品 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mcl500g/瓶羊毛脂( 用辅料)
¥ 55.00 ~ ¥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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