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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典当行设立申请审批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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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的条件(以2012年为例)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 资本达到典当管理办法的要求(2012年 资本3000万元)。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1、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

2、自有产权或租期在三年以上的商业用房;

3、能按照要求装修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营业、防盗、监控、消防等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1、具有不少于2名的民品鉴定评估人员;

2、从事房地产典当的并具有不少于2名的房地产相关资质人员;

3、从事财产权利典当的并具有不少于2名的财产权利相关资质人员。

(五)有不少于两个的具备投资能力的法人股东,法人股东股权比例合计超过50,且 单个股东为法人股东。法人股东股权 小应不低于2。法人股东的法人代表不得同时作为自然人股东或其他法人股东的法人代表。对法人股东具体要求:

1、成立满3年且 近2年连续赢利;具备以货币出资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投资能力和投资资格,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本,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本年度内未增资,或增资前已具备相应的投资典当行能力;

2、出资额小于其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且在其净资产额以内;

3、权益性投资余额(包括本次投资)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

4、净资产不低于其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担保、投资类企业需净资产不低于其资产总额的80;融资担保性担保公司投资典当行应当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主营业务收入持续正常;

6、不得个人独资或含有外资成分(包括外商再投资);涉及国有资本对外投资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

(六)对自然人股东具体要求:自然人入股资金为自己所有,来源真实合法;本人非公务员,不违反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且满足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条件。

(七)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八)符合本市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设立典当行需递交的申报材料

1、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 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2、出资协议、股东自己出资承诺书原件(注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未以借贷资金或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承诺两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3、典当行章程、业务规则、内部管理(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安全)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承诺开业时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按时上报财务报表等各项经营数据;

4、市商务委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验资证明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帐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出具验资证明的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市商务委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资金应当保存在市商务委指定银行的验资帐户内,直至营业执照办理手续完成)以及全体股东出具的不抽调资金挪作它用承诺书;

5、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简历及有效 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在近3个月内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提供与申请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及聘用合同;

6、市商务委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2010和2011年两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等等,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截至2012年11月底的出资能力证明(要求注明:截至2012年11月30日,拟投资设立典当的资金已体现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科目;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担保、投资类企业需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收入与税收缴纳相一致;2011年内未增资或增资前已具备相应投资资质);

7、法人股东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有效期距申请材料报至市商务委的日期在3年以上,有完整的工商年检盖章记录);法人股东还须提供上一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8、自然人入股资金来源证明(主要指:与入股资金相匹配的个人所得税税单、股票交割单、理财产品赎回交割单、自有房产交易合同及发票契税税单等);

9、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产权证上载明商业用途,租赁合同上载明用于某典当行经营);配备设施证明材料(包括符合治安要求的装修合同、设计图纸、设备设施清单等)和全体股东出具的依申请材料进行装修的承诺书,承诺书中还应承诺开业时按照全国和上海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入网要求,安装相应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配备相应人员,按时报送各项经营数据和财务报表;

10、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全体股东出具的所有申请材料均真实可靠并同意接受核查的承诺书。

12、上市公司投资典当行的,需提供上市公司的承诺函(要求承诺:有义务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核查,接受对其和下属典当企业之间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主动提供上市公司与典当业务相关联的报表和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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