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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设立人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及成员 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住所为农民宅基地房屋的,应当经当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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