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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规格
可售数量: 20次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指 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灌装/分装)工序在境内完成的产品。根据产品的功效区分,与产品类型( 、 、 )无关。特殊指: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脱毛类、美乳类、健美类、除臭类、祛斑(美白)类、防晒类,具有此九类用途的化妆品。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进行产品信息备案。
二、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将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及销售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的信息按要求通过统一的网络平台报送至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产品安全性评估资料、产品生产工艺简述、产品生产设备清单、产品技术要求及产品检验报告等资料由生产企业妥善保存备查。
三、委托生产的产品,委托双方应分别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备案信息。仅供出口的,由实际生产企业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备案信息。
四、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的备案信息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备案资料完整性的核查。符合要求的,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公布产品备案信息,供公众查询。
五、对于不属于备案产品范围的、备案资料不齐全或备案资料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存在明显违法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不得上市销售。
六、省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当在备案后三个月内组织开展对备案产品的实质审查,发现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七、已经备案的产品,拟变更原备案事项的,应在变更前将相关变更信息报送备案。涉及备案管理部门改变的,应主动申请注销原备案信息后,直接申请重新备案。
八、已获备案的产品,自备案之日起每满4年应重新按本规定要求提交产品备案信息。
长沙凯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倡导:以人为本、以沟通为手段、以规范为原则、以创新求发展,专业从事:
1、SC食品生产许可证;
2、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证;
3、化妆品 (妆字号)生产许可;
4、医疗器械备案/经营/生产许可证;
5、涉水产品批件卫生许可;
6、食品企业标准制度制定等;
7、消毒产品卫生许可;
唐女士 Q Q: 2935282903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湖南财富中心财座1706室


湖南化妆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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