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安FMD-2防火门电动闭门器-85公斤
一,技术参数
型号 适用门 适用门宽/门重
FMD-2(FL65) 左门 小于等于830mm 25-65KG
FMD-2(FL85) 左门 小于等于930mm 65-85KG
FMD-2(FL120) 左门 小于等于1030mm 85-120KG
FMD-2(FL180) 左门 小于等于1500mm 120-160KG
FMD-2(FR65) 右门 小于等于830mm 25-65KG
FMD-2(FR85) 右门 小于等于930mm 65-85KG
FMD-2(FR120) 右门 小于等于1030mm 85-120KG
FMD-2(FR180) 右门 小于等于1500mm 120-160KG
工作电压:电源电压DC24(21-28V)
工作电流:电源工作电流:0.08A
工作功率:1.92W
安装方式:上门框安装
外露线长:300mm
适用范围:与常开防火门监控模块配套使用,用于疏散通道,电梯前室的常开防火门,每扇防火门需要用一套电动闭门器
泰和安FMD-2防火门电动闭门器-85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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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 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宜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当必须共用一个系统时,应在通向合用前室的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
8.3.7* 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除计算 不利环管道压头损失外,尚应有余压。
其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8.3.7.1 防烟楼梯间为 40Pa至 50Pa。
8.3.7.2 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为 25Pa至 30Pa。
8.3.8 楼梯间宜每隔二至三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一个。
8.3.9 机械加压送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风机位置应根据供电条件、风量分配均衡、新风入口不受火、烟威胁等因素确定。
8.4 机械排烟
8.4.1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 32m 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8.4.1.1 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 20m 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8.4.1.2 面积超过 100m2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8.4.1.3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 12m 的中庭。
8.4.1.4 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 200m2 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 50m2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