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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农村“厕所革命”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全面提升乡村区域环卫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水平,根据《呼和浩特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要求,全面完成我市农村人居环境生活垃圾治理、公共厕所建设改造等村容村貌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重点落实自治区实施的“十县百乡千村”示范行动,以建设美丽、和谐、宜居乡村环境为目标,按照“先试点示范、后面上推广、再整体提升” 的基本思路,高质量推动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农村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工作、全面整治村容村貌和庭院秩序,引导广大村民养成良好如厕和卫生习惯,打造环境优美、干净整洁、舒适宜居的乡村环境,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整治目标
(一)2019年完成呼和浩特市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厕所建设改造任务,管护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全面推进我市行政村80%村庄(790个村)的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逐步指导农村建立生活垃圾“户分类投放、村分类收集、乡镇分类转运、旗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再利用”收运处理体系,达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再利用,并通过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提升农村人居整体环境质量。
(二)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村庄,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逐步完成农村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再利用,进一步巩固完善已治理村庄的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工作成果,配合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小组办公室,完成2019年我局承担的目标任务。
(三)改善村镇公共环境质量,以“三清一改”为突破口,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彻底清理村庄生活垃圾、村内沟坝生活垃圾废弃物。大力开展乡村庭院整治,积极引导村民主动清理庭院杂物,合理规划庭院建设,有序摆放院落内物品、机具等生活、生产用品用具,使村民分享整治工作成果。
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标准
1、村庄内外无积存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得到全面清理;
2、乡街村道路卫生干净整洁,村民房前屋后无杂物;
3、受水口及周边基本保持干净整洁,做到及时清理;
4、设置的果皮箱、垃圾收集箱外立面干净整洁,周边卫生好,密闭化设置管理;
5、村镇建立规范化的垃圾收运体系,按照生活垃圾“户分类投放、村分类收集、乡镇分类转运、旗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再利用”的收运处置模式基本建立工作机制,并形成长效化管理。
四、农村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根据村镇常住人口数量和现有公厕情况,结合村镇改造计划,严格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农村户厕卫生标准》《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16)》等技术规范标准,对市属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村镇进行进一步精准摸底,合理规划布局,在城镇污水管网覆盖到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要求建设水冲式厕所;在一般农村地区,推广建设三格化粪池式、双瓮漏斗式无害化厕所;在重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村庄,全面采用水冲式厕所;在山区或缺水地区的村庄,推广使用粪尿分集式厕所。
(一)农村公共厕所规划选址
1、农村公厕应选择地势较高,不易积存雨水,无地质危险地段,便于使用和管理。
2、与饮食食品行业、托管机构和集中式供水点的距离应在50米以上,并选择便于维护和清掏清运作业区域。
3、农村公厕选址建设应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处。
4、农村公厕建筑面积根据服务人口及区域性质确定。建设密度宜为2-3座/km2,服务人口宜为500-1000人/座。
5、农村公厕选址建设要以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中小学、旅游景点、公路沿线、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以及中心村等人口较集中区域为重点。
(二)建设标准
1、已改造完成水电暖设施齐全的村镇。彻底消除旱式公厕,在旱厕原址改建或选择适当点位新建二类以上水冲式公厕,做到一次性规划布点。对于人口规模较大,以及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庄,在乡镇所在地、村庄文化活动中心、集贸广场、村庄游园、游客中心等人口较集中区域视条件参照市区青城驿站建设标准,建设服务功能齐全且如厕功能完善的综合服务体。
(1)建筑面积不低于70平方米,管理间面积视条件设置4m2-6m2,工具间1m2-2m2;
(2)每厕位建筑面积3m2,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2:1或3:2,并要按照规范标准设置无碍设施,必要时可配套设置环卫工人休息室;
(3)要做好通风、排 污设计,排水设施采用水冲三格化粪池式、水冲双瓮漏斗式和水冲完整下水道式等;
(4)内部功能要合理,注重以人为本,方便适用,特别是方便老年人、残疾人使用;地面采用防滑地砖,室内顶棚采用防潮耐腐蚀材料;墙面贴面砖到顶,保证干净整洁;
(5)外观、色彩、造型设计要与周边建筑景观协调,设有鲜明的标识。
2、有供水系统村镇,可根据村镇实际情况建设三类以上水冲式公厕。建筑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视条件需要设置管理间4m2、工具间1m2-2m2;每厕位建筑面积2m2,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2:1,并要按照规范标准设置无碍设施;排水设施采用水冲三格化粪池式、水冲双瓮漏斗式。
3、市属区边远城郊村和旗县村镇等不具备供排水设施村庄,根据实际情况新建改建无害化旱式卫生公厕。建设类型可参照山东“无水冲粪尿分集式”厕所。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有墙、有顶、有门,有窗;标识明显,通风良好,厕内地面硬化、清洁;厕位不得暴露于厕所外视线内;男、女坑位各不得少于4个;粪便贮粪池在建筑上做到密闭、有盖、不渗漏,防止污染地下水源;粪便清理及时并无害化处理。
五、村容村貌、庭院整治标准
1、房屋外墙立面粉刷色调统一,墙体干净无破损;
2、拆除村内残垣断壁、废弃房屋、废弃圈舍并进行彻底清理,村街巷道做到“三通一平”;
3、拆除影响整体村庄容貌的私搭乱建建筑物、建筑棚,电线杆线“蜘蛛网”,房前屋后无乱推乱放,乱搭乱建,乱涂乱画,商业门脸经营管理规范有序,解决村内影响村民通行和整体村容的乱堆乱放现象;
4、积极宣传引导村民加强环境卫生意识和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定期按村规民约对庭院进行清理庭院杂物,合理规划利用庭院,有序摆放院落内物品、机具等生活、生产用品用具;
5、家畜家禽规范有序合理饲养,饲养区要分割管理,所产生的粪便杂物及时清理。
六、工作步骤
为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及村容村貌整治等工作,按照市 工作目标任务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精准摸底阶段(4月20日—5月19日)
1、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按照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治理、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及村容村貌整治工作协调推进小组。
2、对辖区村庄生活垃圾现状、公共厕所分布情况和村庄内需进行拆除残垣断壁及危旧废弃房屋圈舍进行全面精准摸底,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进行专题工作部署。
3、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及农村“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及庭院整治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尽快在全市形成全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工作格局。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20日—10月31日)
1、整治村要按照村庄实际居住人口数量和村庄道路面积需求配备环卫保洁人员,负责做好村街巷道清扫保洁工作,确保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达到“三净两无一有”质量标准(即村庄道路净、房前屋后净、受水口净、村内外无积存垃圾、垃圾倾倒点无暴露垃圾、公共卫生厕所有专人管理);鼓励村民自备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实现干湿垃圾分离投放;规范垃圾收运环节,做到村民定时定点投放垃圾,村镇环卫作业人员巡回收集运送到垃圾转运站,通过中转站后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各村镇生活垃圾实现日产日清。
2、有序推进村庄公共卫生厕所建设工作,对拟建公共卫生厕所要做好选址工作,并按照建设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提标改造或重新建设,达到卫生厕所要求。
3、对照摸排出的需进行村容村貌治理、庭院整治、残垣断壁、废弃房屋圈舍及私搭乱建建筑物、建筑棚拆除整理清单,逐排逐院指导整治,对村民庭院内生活生产用品用具合理进行规范放置,做到庭院井然有序,村容村貌整洁、村庄整体环境良好。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旗县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小组要不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辖区内村镇生活垃圾治理、公共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及村容村貌整治等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按时上报相关工作进度和信息,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发现,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积极抓好整改落实。
(三)检查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按照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小组办公室的总体要求,完成对全市村镇生活垃圾治理、公共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及村容村貌等整治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及时上报市农村人居环境小组办公室。
七、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坚决打赢农村人居环境生活垃圾治理、公共厕所建设改造、村容村貌和庭院整治攻坚战,全面完成2019年市 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各旗县区城管环卫部门要全力配合,适时深入村庄做好督导工作,一切从服务民生出发,有条不紊地开展好农村环境卫生各项整治工作,确保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市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城管部分)的沟通联络及综合协调单位和联络人,于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进度,每季度末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11月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四)市城管局将按照整治标准单独或会同市农村人居办对各地区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对推进工作缓慢,完成任务不力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全市整体推进工作造成影响的要报请市 进行问责,并将督导情况向市农村人居办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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