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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千克
产品规格
可售数量: 1000千克
按给药途径分 可分为口服、注射、黏膜、经皮或局部给药、经鼻或吸入给药和眼部给药等。
同一药用辅料可用于不同给药途径,不同剂型,且有不同的用途。
药用辅料在生产、贮存和应用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生产药品所用的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即经论证确认生产用原料符合要求、符合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供应链安全。
二、药用辅料应在使用途径和使用量下经合理评估后,对人体无毒害作用;化学性质稳定,不易受温度、pH值、光线、保存时间等的影响;与主药无配伍禁忌,一般情况下不影响主药的剂量、疗效和制剂主成分的检验,尤其不影响安全性;且应选择功能性符合要求的辅料,经筛选尽可能用较小的用量发挥较大的作用。
三、药用辅料的国家标准应建立在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生产条件、生产工艺以及原材料的来源等基础上,按照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上述影响因素任何之一发生变化,均应重新验证,确认药用辅料标准的适用性。
药用聚丙烯酸树脂2 3 4号(四部辅料)
¥ 90.00 ~ ¥ 100.00
¥90.00
1000千克可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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