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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规格
可售数量: 111桶
mcl药用活性炭售前指导(提供质检单)
(2)精密量取 0.1% 亚甲蓝溶液 50ml 两份,分别置 100ml 具塞量筒中,一支量筒中加干燥至恒重的本品 0.25g,密塞,在室温不低于 20℃ 下,强力振摇 5 分钟,将两支量筒中的溶液分别用干燥的中速滤纸滤过,精密量取续滤液各 25ml,分别置两只 250ml 量瓶中,各加 10% 醋酸钠溶液 50ml,摇匀后,在不断轻微振摇下,各精密加碘滴定液(0.05mol/L)35ml,密塞,摇匀,放置,每隔 10 分钟强力振摇 1 次,50 分钟后,分别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放置 10 分钟,分别用干燥滤纸滤过,精密量取续滤液各 100ml,分别用硫代硫酸钠滴定液(0.1mol/L)滴定。两者消耗碘滴定液(0.05mol/L)体积的差值不得少于 1.2ml。 【类别】吸附药。
(三)药品 检验:
药品 检验与技术审评并列进行。
药品检验所在接到 检验通知和样品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检验,出具药品 检验报告,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通知其检验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需要进行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的,药品检验所应当在60日内完成。
(四)送达:
省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5日内在省局网站上发布,若申请人10日内未领取批件,电话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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