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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25千克
产品规格
可售数量: 2000千克
1.【性状】
11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1.2本品在水、稀HCL或NAOH溶液中几乎不溶。
2.【鉴别】
21取本品约1g,置瓷蒸发I中,加水10ml,缓慢加入LS 5ml,混匀,加热至近干,继续加热至冒白烟,冷却,缓缓加水 20ml,煮沸 2~3 分钟。滤过,滤渣为灰色。依照《一般鉴别试验标准操作规程》(HY-STE001)操作,滤液显铝盐的鉴别反应,
3.【检查】
3.1酸碱度:取本品1.0g,加水20ml,振摇2分钟,滤过,取滤液 10ml,加酚酞指示液 0.1ml溶液应无色;用NAOH滴定液(0.02mol/L)滴定至溶液显粉红色时,消耗NAOH滴定液(0.02mol/L)不得过0.25ml
3.2氯化物:取本品0.20g,加水25ml与XS1滴,煮沸5分钟,滤过,滤液依照《 氯化物检验标准操作规程》(HY-STE004)操作,与标准氯化钠溶液6.0ml 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深(0.03%)。
3.3 LS 盐:取本品0.30g,加水40ml与稀盐酸2ml,加热煮沸5分钟,放冷,滤过,滤液依照《LS 盐检验标准操作规程》(HY-STE005)操作,与标准LS钾溶液3.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1%)。
3.4 碳酸盐:取本品 1.0g,加水10ml 与LS 5ml,混匀,不得有气泡产生。
3.5酸中溶解物:取本品1.0g,加HCL溶液(181000)50ml,煮沸5分钟,滤过,滤液蒸干,在500~550℃炽灼至恒重,遗留残渣不得过 10mg
3.6炽灼失重:取本品1.0g,在550~600℃炽灼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 15.0%。
3.7砂粒:取本品2g,置烧杯中,加水50ml,搅拌均匀,倾入已用水湿润的七号药筛上,烧杯反复用水冲洗至全部供试品移至药筛上,并用水冲洗药筛,使残留物集中,用手在筛网上抚摸,不得有砂粒感
3.8 铁盐:本品0.42g,加稀HCL25ml与水25ml,煮沸2分钟,放冷,滤过,滤液加水使成100ml,摇匀;分取20ml,加过LS 铵50mg,用水稀释成35ml后,依照《铁盐检验标准操作规程》(HYSTE007)操作,与标准铁溶液5.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深(0.06%)。
3.9 重金属:取本品 4.0g,加CS盐缓冲液(pH3.5)4ml 与水 46ml,煮沸,放冷,滤过滤液加水使成50ml,摇匀,分取25ml依照《重金属检验标准操作规程》(HY-STE006(法)操作,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3.10砷盐:取本品1.0g,加HCL 5ml与水23ml,照《砷盐检验标准操作规程》(HY-STE009)(法)操作,应符合规定(0.0002%)。
3.11 干燥失重:取本品,依照《干燥失重检验标准操作规程》(HY-STE010)操作。在105℃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0.5%。
3.12微生物限度:取本品,依照《微生物限度检验标准操作规程》(HYSTE029)测定,每1g供试品中需氧菌总数不得过103cfu,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过10²cfu,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
3.13细菌内毒素:取本品,依照《细菌内毒素检验标准操作规程》(HY-STE028)(方法一)操作,每1g中含内毒素的量应小于10EU
备注:本质量标准草案中所涉及的检验标准操作规程均按照《中国药典》四部(2020年版)通则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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